合於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意思

根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可以減除一定金額的扶養親屬免稅額,以減輕其稅負。這些受扶養親屬包括納稅義務人的配偶、直系親屬(如父母、子女等),以及符合一定條件的其他親屬。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並非所有受扶養親屬都能獲得免稅額減除。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受扶養親屬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才能成為納稅義務人的扶養對象:

  1. 未滿20歲,且無謀生能力。
  2. 滿20歲以上,因身體、精神或經濟狀況無法謀生。
  3. 滿60歲以上,且無謀生能力。

此外,受扶養親屬必須與納稅義務人同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同居,且納稅義務人必須負擔其日常生活開銷。

在實際操作中,納稅義務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檔案,如戶籍謄本、醫療證明等,以證明受扶養親屬符合上述條件。稅務機關會根據這些檔案來確認是否可以給予免稅額減除。

請注意,以上資訊僅供參考,具體規定可能會隨時更改,建議您向專業稅務顧問或稅務機關諮詢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