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所公佈變更判例會議,是否為有法規性質之意思表示

司法院所公佈的變更判例會議,並不具有法規性質,而是屬於司法解釋的範疇。在台灣的司法體系中,判例並不是法律,而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於法律適用所做的解釋和見解。這些判例可以作為法院日後審理類似案件的參考,但不具有法律規範的強制性。

司法院作為台灣最高司法機關,有權解釋法律和統一法律見解。當司法院發現過去的判例與現行法律或新的法律解釋有所衝突時,可以透過變更判例會議來調整或廢止原有的判例。這種變更判例的行為,是為了確保司法實務與法律規範的一致性,而不是制定新的法律規範。

因此,司法院所公佈的變更判例會議,雖然具有指導司法實務的作用,但其性質屬於司法解釋,而非具有法規性質的法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