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迫害的意思

司法迫害(Judicial Harassment)通常指的是在司法體系中,濫用法律程式、權力或司法系統本身,以達到對個人、群體或組織的政治迫害、歧視或其他不當目的的行為。這種迫害可能包括不公正的審判、誣告、不當逮捕、非法搜查、濫用保釋制度、過長的審前羈押、不當使用證據、對律師的威脅或干擾等。

司法迫害的目的可能包括:

  1. 政治鎮壓:通過司法手段打擊政治反對派、異見人士、記者、人權活動家等。
  2. 報復:針對個人或群體進行報復,以懲罰其過去的行為或言論。
  3. 控制:通過司法手段控制特定社會群體,限制其行動自由或社會參與。
  4. 恐嚇:通過對特定群體的司法迫害,恐嚇其他潛在的批評者或反對者。

司法迫害通常違反了法治原則,包括公正審判、無罪推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雙重危險等。它不僅損害了被迫害者的權益,也破壞了司法體系的公信力和法治國家的形象。因此,國際社會普遍認為司法迫害是一種侵犯人權的行為,應當受到譴責和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