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例什麼意思

司法判例是指在法律實踐中,法院對具體案件進行審理後做出的判決,這些判決不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而且還可以作為以後類似案件的法律先例,對未來的司法實踐產生影響。在普通法系國家,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司法判例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是法律體系的一部分,與成文法一起構成了法律規範的來源。

在這些國家,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僅會考慮相關的成文法規範,還會參考過去的司法判例,以確定如何適用法律。如果一個案件與過去的判例相似,法官通常會遵循先例的原則,即遵循過去法院的判決結果。這種遵循先例的制度確保了法律的穩定性和一致性,同時也為法官提供了一個框架,以便在沒有成文法規範的情況下,或者在成文法規範不夠明確時,能夠依據過去的判例來做出裁決。

在判例法體系中,司法判例的權威性取決於多個因素,包括案件的類似性、判決的質量、法院的層級(高級法院的判例通常比低級法院的判例更有權威)以及判例被後來的法院遵循的頻率。此外,一些特別重要的判例,如那些由最高法院做出的,或者那些對法律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判例,會被認為是「權威判例」,對整個法律體系都具有指導意義。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判例的權威性並不是絕對的,法官有時也會選擇不遵循先例,這通常發生在先例被認為是錯誤的,或者當前的社會條件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使得遵循先例不再適合的情況下。這種情況下,法官可能會創造新的法律原則,或者推翻過去的判例,從而推動法律體系的發展和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