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行起訴意思

"另行起訴"這個詞語通常在法律領域中使用,特別是在訴訟程式中。它的意思是指在一個案件已經開始或者正在進行中時,當事人決定就同一事項或相關事項提出另一個獨立的訴訟。這種情況可能發生在當事人認為原來的訴訟不足以解決他們的問題,或者他們希望通過另一個訴訟來尋求不同的救濟措施。

例如,如果原告在一個案件中起訴被告違約,但後來發現被告還有其他違約行為,原告可能會選擇就這些新發現的違約行為另行起訴,而不是在原來的案件中追加訴訟。或者,如果一個案件在一審法院審理後,當事人對判決不滿意,他們可以在上訴法院另行起訴,要求重新審理案件。

在這種情況下,"另行起訴"意味著開啟一個新的法律程式,這將涉及新的起訴書、訴訟程式和可能的判決。它與在原來案件中追加訴訟或上訴有所不同,後者是在同一法律程式中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