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取名字有字、號什麼意思

在古代,人們的名字通常由三部分組成:名、字、號。這些部分各有其意義和用途:

  1. 名: 名是父母給予的,用來區分個人的稱呼。通常在出生時由父母給予,是一個人最基本的稱呼。在古代,直呼他人的名是不禮貌的,尤其是對長輩或上級。

  2. 字: 字是在成年時(通常是20歲的弱冠之禮或15歲的及笄之禮)由長輩賜予的,用來表示對個人的尊重。字通常是名的解釋、延伸或補充,有時也與名的意義相關聯。在社交場合,人們會用字來稱呼對方,以示禮貌。

  3. 號: 號又稱別號、自號,是個人自己起的,用來表明自己的志趣、情感或居住地等。號的選擇通常反映了個人的性格、愛好或理想,有時也用來區分同名的人。文人墨客常會取號,以顯示自己的文學修養或隱居情懷。

例如,唐代詩人李白,名白,字太白,號青蓮居士。他的名「白」來自其家族姓氏,字「太白」可能是因為他出生時有太白金星出現的傳說,號「青蓮居士」則可能與他喜愛蓮花或居住在青蓮之地的情感有關。

在古代,這些稱呼的使用有一定的規範和禮儀,隨著時代的發展,這些傳統逐漸簡化,現代人通常只有名,字和號的使用已經很少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