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訴訟之告知者得遞行告知意思

在法律程式中,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而無法親自參與訴訟。為了確保這些人的權益不受損害,法律允許他們委託代理人或代表來代表他們進行訴訟。這種委託行為通常稱為「告知」或「代理」。

當一個人被「受訴訟之告知」時,意味著他們已經被通知有關訴訟的事宜,並且有權利將這個通知轉達給其他人。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以下情況下:

  1. 當事人因為年齡、健康或其他原因無法親自參與訴訟。
  2. 當事人居住在遠方,不方便親自參與訴訟。
  3. 當事人因為其他法律原因無法親自參與訴訟。

在這種情況下,被「受訴訟之告知」的人可以選擇遞行告知意思,也就是說,他們可以將這個通知轉達給其他人,讓他們代表自己參與訴訟。這種做法可以確保當事人的權益得到保護,並且可以在當事人無法親自參與訴訟時,仍然能夠有效地進行訴訟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