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就被告什麼意思

"原告就被告"是一句法律術語,源自於民事訴訟法中的「原告就被告原則」或「被告所在地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民事訴訟中,為了便於法院審判和執行,通常由作為原告(即提起訴訟的一方)選擇法院提起訴訟,而被告(即被起訴的一方)則需要在該法院應訴。

這一原則的含義包括:

  1. 管轄權:原告可以選擇在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這使得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對該案件擁有管轄權。

  2. 訴訟便利:原告選擇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可以減少原告的訴訟成本,便於原告進行訴訟活動。

  3. 執行便利:如果原告勝訴並獲得判決,可以在被告所在地申請執行判決,這有利於判決的執行。

原告就被告原則是許多國家民事訴訟法中的基本原則之一,它有助於確保司法程式的公正性和效率。不過,具體的法律規定和實踐可能因國家和地區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