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其餘之訴駁回的意思

在法律程式中,當一個案件被起訴時,原告(起訴的一方)通常會提出多項訴訟請求或主張。如果法院認為其中一部分的請求或主張沒有法律依據或證據支持,它可能會駁回這些特定的請求,同時保留其他部分請求的審理。

當法院作出「原告其餘之訴駁回」的判決時,這意味著法院已經審查了原告提出的所有訴訟請求,並認為除了某些請求之外,其餘的請求都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或證據支持,因此法院決定駁回這些被認為無效的請求。

這種判決的結果是,原告的部分請求被拒絕,而其他請求則可以繼續在法庭上進行審理。這是一個常見的法律程式,允許法院在處理案件時分清哪些請求有理據,哪些請求沒有理據,從而節省時間和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