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三權意思

勞動三權是指工會組織權、集體協商權和罷工權,這三項權利是國際勞工組織(ILO)所確認的勞工基本權利,也被認為是保障勞工權益、促進勞資關係和諧的重要手段。

  1. 工會組織權:是指勞工有權組織工會,以保護和促進其勞動條件和權益。工會可以代表勞工與僱主進行談判,爭取更好的工作條件和福利。

  2. 集體協商權:是指工會代表勞工與僱主或僱主組織就工作條件、工資、福利、工作安全等事項進行談判的權利。集體協商是勞資雙方就共同關心的問題進行平等對話的過程。

  3. 罷工權:是指勞工在特定情況下,如工資過低、工作條件惡劣、勞資糾紛等,有權通過罷工來表達不滿和爭取改善的權利。罷工是勞工最重要的抗議手段之一,但通常需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

勞動三權的實踐和保障因國家和地區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在一些國家,勞動三權受到法律明確保護,而在其他國家,這些權利的行使可能受到限制或監管。國際勞工組織通過其制定的公約和建議書,推動各國政府確認和保障勞動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