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輒得咎意思

"動輒得咎"是中文成語,意思是說,稍微有所動作就會受到責備或遭受責難。這個成語常用來形容一個人在做事情時,很容易因為一些小錯誤或者無心的行為而受到批評或懲罰。

這個成語的出處並不確定,但據說最早可能出現在《論語·里仁》中,原文是:「君子不動而敬,不言而信,不怒而威,不動而得咎。」這裡的「不動而得咎」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動輒得咎」,而是指君子即使不做事也不會得罪人。

現代意義上的「動輒得咎」則是指人在處事時,因為環境或者他人的原因,很容易受到指責或者懲罰,有時也用來形容一個人過於小心謹慎,不敢輕易行動,生怕會犯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