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意思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一種法律上的懲罰,通常在刑事案件中對罪犯進行判決時使用。這種懲罰意味著罪犯將被剝奪參與政治活動的權利,而且這種剝奪是終身的,即直到罪犯去世為止。

政治權利的內容可能因國家和地區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通常包括以下幾項:

  1. 選舉權:參與投票選舉國家領導人、議員或其他公職人員的權利。
  2. 被選舉權:作為候選人參與競選公職的權利。
  3. 參與政黨活動的權利:加入政黨、參與黨內事務和活動的權利。
  4. 參與公民投票和公眾事務的權利:參與公民投票、公聽會、論壇等公共事務討論的權利。
  5. 擔任公職的權利:擔任政府官員、公務員或其他公職的權利。

當一個人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時,他就失去了上述所有或部分權利,而且這種剝奪是永久性的,即使罪犯服刑期滿或者假釋出獄,這些權利也不會自動恢復。

需要注意的是,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懲罰並不常見,而且通常只適用於罪行較為嚴重的罪犯,如涉及國家安全、腐敗、貪污等重大犯罪行為。這種懲罰的目的在於保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同時也作為一種預防措施,以防止罪犯再次從事危害社會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