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不容緩意思

"刻不容緩"是一個中文成語,意思是事情緊急,不能拖延,必須立刻採取行動。這個成語通常用來形容情勢緊迫,需要立即做出反應的情況。

這個成語的出處可以追溯到《三國演義》中的故事。據說,三國時期,曹操率軍攻打東吳,孫權的謀士魯肅建議孫權聯合劉備對抗曹操。魯肅對孫權說:「今主公之於豫州,當如魚之於水,刻不容緩。」這裡的「豫州」指的是劉備,因為劉備當時被封為「豫州牧」。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孫權和劉備應該像魚和水一樣緊密相連,因為情勢緊急,不能有片刻的拖延。

在現代漢語中,"刻不容緩"這個成語被廣泛使用,用來強調時間的緊迫性和行動的必要性。例如,在描述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或者醫療緊急情況時,常常會用到這個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