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確定時發生既判力是什麼意思

在法律上,「判決確定時發生既判力」是指法院的判決一旦確定,即具有不可變更的效力,對當事人雙方以及其他有關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這意味著無論當事人是否同意,判決的內容都必須被遵守和執行,除非經過法定程式進行上訴或再審,並且獲得改變或撤銷原判決的結果。

「既判力」是指判決的確定力,即判決一旦確定,其內容即成為不可爭議的事實。在民事訴訟中,既判力的作用在於避免同一案件的事實和法律爭議被無限次地重新審理,保障法律關係的穩定性和確定性。

當判決確定時,既判力通常會產生以下效果:

  1. 禁止再審:當事人不得就已經確定的判決內容再次提起訴訟或上訴。
  2. 確定法律關係:判決確定後,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即根據判決確定的內容得以確定。
  3. 執行力:確定的判決具有強制執行力,勝訴的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判決。

需要注意的是,既判力的範圍通常只及於當事人,而不及於非當事人。也就是說,判決的既判力並不當然地對與案件無關的第三人產生約束力。然而,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判決確定的內容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即使該第三人不是當事人,也可能會受到判決既判力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