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的「尚難謂非無理由」是什麼意思

在法律檔案中,尤其是判決書中,「尚難謂非無理由」這句話通常是用來表達某種程度的保留或客觀評價。這句話的直譯是「還不能說沒有理由」,也就是說,雖然可能不是完全沒有道理,但也不能完全肯定其正確性或充分性。

具體來說,這句話可以用在以下情況:

  1. 當法官在評價一方當事人的主張或論點時,如果該主張或論點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還不足以支持其全部訴求或不能完全被接受,法官可能會使用這句話來表達這種情況。

  2. 當評價某項法律程式或行為時,如果該程式或行為在某些方面可以被理解或找到一定的依據,但還不足以完全符合法律要求或公認的標準,法官也可能會使用這句話。

  3. 當涉及到法律解釋或適用時,如果某種解釋或適用方法有一定的理論基礎或實踐依據,但還不是法律界的普遍共識或不是最為恰當的選擇,法官也可能會說「尚難謂非無理由」。

總之,這句話是用來表示某種情況或主張在某種程度上是有一定道理的,但還不足以達到完全肯定或認可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