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一項之凌虐是什麼意思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一項所規定的凌虐,是指對他人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虐待,使其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或傷害的行為。這種行為通常是指對他人進行毆打、侮辱、折磨或其他形式的虐待,以達到某種目的或滿足某種慾望。

在台灣刑法中,凌虐行為如果導致被害人死亡,則會構成殺人罪;如果導致被害人受傷,則會構成傷害罪;如果只是造成被害人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則會構成凌虐罪。凌虐罪的刑罰較輕,但如果是對未成年人、老人或其他弱勢群體實施凌虐,則會受到更嚴厲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