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七條第一項所謂請求回復其損害是什麼意思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所規定的「請求回復其損害」,是指在刑事訴訟程式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同居的親屬,對於因犯罪行為所遭受的損害,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加害人負擔賠償責任。

這個請求是在刑事訴訟程式中提出的,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請求不同,後者是在民事訴訟程式中提出的。在刑事訴訟中,即使加害人被判有罪,被害人仍然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加害人賠償損失。

請求回復其損害的範圍包括財產損失和非財產損失(如精神損害),但請求的內容和金額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和實際損害情況。在實際操作中,被害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其損害的發生和程度,法院會根據這些證據來判決加害人應當賠償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