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決揭示「自白」是什麼意思

在刑事司法中,「自白」通常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對犯罪行為的承認或陳述。自白可以採取多種形式,包括口頭陳述、書面陳述或通過行為表示的默示承認。自白是刑事案件中重要的證據形式,有時可以作為定罪的關鍵依據。

然而,自白的可採性並不是無條件的,它可能受到一系列法律原則和程式的限制。例如,許多司法管轄區都遵循「毒樹果實理論」,即如果自白是在非法搜查、逮捕或審訊的過程中取得的,那麼這個自白可能會被排除在法庭證據之外。此外,自白必須是自願的,而不是在受到脅迫、誘導、欺騙或身體或心理壓迫的情況下做出的。

在刑事判決中,自白的意義可能非常重大,它可以幫助法庭確定被告人的有罪或無罪。然而,法庭在評估自白時必須謹慎,確保自白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以避免錯誤的定罪。在某些情況下,即使被告做出了自白,如果這個自白的可信度受到質疑,法庭也可能不會依賴它來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