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頒在案什麼意思

"函頒在案"這個詞語在中文裡面並不常見,但從字面上理解,可以拆分成兩個部分來解釋:

  1. 函:這裡可以指公文、檔案或者信函。在政府公文或者正式書信中,函通常指的是一種平行文種,用於同級機關或者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的往來文書。

  2. 頒:指的是頒布、發布或者授予的意思。

  3. 在案:指的是已經記錄在案,即已經有正式的檔案或者記錄。

結合起來,"函頒在案"可以理解為已經有正式的檔案或者記錄頒布下來的,也就是說某項決定、政策或者指示已經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並且有據可查。

不過,這個詞語並不是一個常用的詞彙,可能在某些特定的場合或者檔案中會出現,比如在法律檔案、政府公文或者正式的契約協議中。在日常交流中,人們可能會使用更為常見的詞語來表達類似的意義,比如"已經發布"、"已經確定"、"已經記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