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公文意思

"函"在公文中的意思是指一種平行文,用於機關單位之間、不相隸屬的機關單位之間,或者級別不同但無領導與被領導關係的機關單位之間,用來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

函通常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 商洽函:用於商討、協商或聯繫工作。
  2. 詢問函:用於向對方詢問或請求提供信息。
  3. 答覆函:用於回答對方的詢問或請求。
  4. 請批函:用於向無隸屬關係的業務指導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請求批准。
  5. 知照函:用於通知對方有關情況,如變更地址、更改名稱等。

函的特點是靈活簡便,既可以正式也可以非正式,視雙方關係和事情的重要性而定。函的格式和語言相對簡便,不需要像其他正式公文那樣嚴格遵循複雜的格式和繁複的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