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權什麼意思

典權是中國傳統法律中的一種用益物權,起源於唐宋時期,盛行於明清兩代,是民間融資的一種方式。典權的設立是為了解決土地所有權人急需資金周轉的問題,同時也為資金出借人提供了一種穩定的投資管道。

典權的內容是指典權人(出借人)支付一定數額的典價給與典當人(借貸人),以獲得在一定期限內使用和收益該土地的權利。在典權期間,典權人享有土地的使用權和收益權,但不得轉讓或繼承典權,也不能將土地抵押給第三人。典當人則保留土地的所有權,但喪失了土地的使用權和收益權,並且在典權期間不得要求提前贖回土地。

典權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當事人約定的期限或者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典權期限屆滿後,典權人可以選擇續典或者贖回土地。如果典權人選擇續典,則應當重新支付典價並與典當人協商新的典權期限。如果典權人選擇贖回土地,則應當按照約定的價格或者法律規定的價格向典權人支付贖金,典權人則應當將土地交還給典當人。

典權制度在中國歷史上發揮了重要作用,它不僅為土地所有權人提供了融資渠道,而且為資金出借人提供了一種風險較小的投資方式。同時,典權制度也有利於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農業生產的發展。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法律制度的變革,典權制度在現代中國已經不再適用,中國現行法律中已經沒有典權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