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親變事主是什麼意思

"公親變事主"這個詞語來自台灣閩南語,直譯成中文是「公正的第三方變成了當事人」。在台灣社會中,這個詞語常用來形容原本作為中立調解或仲裁的角色,在某些情況下,因為某些原因而變成了利益相關者或當事人之一,從而失去了中立性。

在法律或爭議解決的語境中,公親通常指的是一個沒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第三方,他們可以協助當事人進行調解或仲裁,以解決爭議。然而,當這個第三方轉變為與案件有直接利益關係的一方時,他們就不再是中立的,這種情況可能會影響到爭議解決的公正性。

這個詞語可以用來批評或指責某人在處理爭議時失去了客觀立場,或者是在描述某個情況時,指出原本應該保持中立的角色,因為某些原因而變得有立場。在台灣社會中,這個詞語是一個常用的俗語,用來形容這種角色轉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