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意思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Public Health and Municipal Services Ordinance)是香港的一條法例,旨在規管公眾衞生及市政服務。該條例於1967年制定,並經過多次修訂。

該條例涵蓋的範圍包括:

  1. 食物安全:規管食物的製造、進口、銷售和供應,以保障市民的食物安全。
  2. 環境衞生:規管廢物處理、清潔服務、害蟲控制等,以保持環境衞生。
  3. 市政服務:規管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維修,以及提供文化、康樂和環境保護等服務。
  4. 牌照制度:設立各種牌照制度,規管特定行業的經營活動,如食物業、藥物業、廢物處理業等。
  5. 罰則:對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設定罰則,以保障法例的有效執行。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是香港特區政府食物環境衞生署(Food and Environmental Hygiene Department, FEHD)的主要法規依據,該署負責執行條例中的相關規定,以確保公眾衞生和環境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