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歷意思

公歷,又稱為格里曆(Gregorian calendar),是國際上廣泛使用的一種歷法。它是以地球繞太陽運行的周期為基礎,將一年定為365.2425天,並將一年分為12個月,其中1月、3月、5月、7月、8月、10月和12月各有31天,4月、6月、9月和11月各有30天,2月在平年有28天,閏年有29天。每四年設置一個閏年,閏年的2月多出一天,即29天。如果遇到世紀年(即百年的整數倍),則只有當該世紀年的數值能被400整除時,才是一個閏年。

公歷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羅馬的儒略曆(Julian calendar),由羅馬帝國皇帝儒略·凱撒(Julius Caesar)在公元前45年根據天文學家索西琴尼(Sosigenes)的建議所採用。儒略曆將一年定為365.25天,比實際的地球公轉周期略長,因此每過幾年就會累積出一天的誤差。

到了16世紀,教宗格里高利十三世(Pope Gregory XIII)對儒略曆進行了改革,制定了格里曆,以解決儒略曆與實際天文周期之間的誤差。格里曆將儒略曆的閏年規則進行了調整,從而使一年的平均長度更接近實際的地球公轉周期。格里曆於1582年開始在羅馬天主教國家實施,並逐漸被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所採用。

公歷現在是國際標準時間系統的一部分,被聯合國大會在1946年確立為國際標準歷法。由於它的精確性和實用性,公歷被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採用作為官方歷法,包括中國、台灣、香港、澳門、韓國、日本、朝鮮、越南、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國、斯里蘭卡、泰國、緬甸、高棉、老撾、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尼西亞、菲律賓、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美國、墨西哥、巴西、阿根廷、智利、秘魯、埃及、南非、俄羅斯、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荷蘭、比利時、瑞典、挪威、丹麥、芬蘭、愛爾蘭、波蘭、捷克、匈牙利、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塞爾維亞、克羅地亞、波赫、斯洛文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烏克蘭、摩爾多瓦、阿爾巴尼亞、馬其頓、賽普勒斯、土耳其、以色列、約旦、黎巴嫩、敘利亞、伊拉克、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阿曼、阿聯酋、卡塔爾、巴林、也門、利比亞、突尼西亞、阿爾及利亞、摩洛哥、尼日利亞、肯尼亞、坦桑尼亞、烏乾達、盧旺達、蒲隆地、剛果民主共和國、剛果共和國、加彭、喀麥隆、赤道幾內亞、加納、尼日爾、貝寧、多哥、象牙海岸、塞內加爾、幾內亞、利比里亞、獅子山、獅子山、幾內亞比紹、維德角、毛里塔尼亞、馬達加斯加、莫三比克、安哥拉、南非、斯威士蘭、贊比亞、津巴布韋、納米比亞、博茨瓦納、南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