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書是什麼意思

公文書(Kōshiki shiryō)在中文裡通常被翻譯為「官方檔案」或「公文」,它指的是政府機構、官方組織或企業中具有正式法律效力和行政意義的書面檔案。公文書通常用於記錄、傳達、決定或證明與公共事務相關的信息,具有一定的格式、內容和程式要求。

在日本的行政法中,公文書被定義為:「國家、地方公共團體或其職員,在執行職務時所製作、取得、交付、保存的檔案、圖表、照片、磁帶、磁盤、光盤等。」這些檔案可以用來了解政府的決策過程、政策執行情況以及各種公共事務的處理方式。

公文書的種類很多,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1. 決定書(決定文):用於宣布政府或組織的決定。
  2. 通知書(通知文):用於向相關人員或機構傳達信息。
  3. 報告書(報告文):用於向上級或相關部門報告工作進展或結果。
  4. 請求書(要請文):用於提出請求或要求。
  5. 許可書(許可文):用於批准某項請求或申請。
  6. 證明書(証明文):用於證明某項事實或狀態。

公文書的製作和保管需要遵循一定的規範和程式,以確保其真實性、完整性和保密性。在數字化時代,許多公文書也開始以電子形式存儲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