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意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的意義,通常是指在政府採購法中,對於特定採購案件的金額分類。在台灣,政府採購法對於公共工程、財物及勞務的採購有明確的金額分類,這些分類會影響採購程式和規則。

公告金額是指政府機關在進行採購時,必須依法公告的最低金額。超過這個金額的採購案,必須依法進行公開招標或其他法定程式。而在公告金額以上,但未達到一定更高金額的採購案,則可能不需要進行詳細的查核或審查程式。

例如,假設公告金額為新台幣100萬元,而查核金額為新台幣500萬元。那麼,一個價值新台幣200萬元的採購案,雖然超過了公告金額,但未達到查核金額,因此可能只需要進行較簡單的程式,如書面審查或簡易的招標程式,而不需要進行詳細的查核或審計。

這種分類的目的是為了平衡採購效率和透明度,對於金額較小的採購案,可以簡化程式,加快採購流程,同時仍保有基本的監管和公平競爭的原則。然而,具體的規定和金額會因國家和地區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實際情況應參考相關法律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