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造不爭執事項意思

"兩造不爭執事項"這個詞彙通常出現在法律程式中,特別是在訴訟或仲裁的過程中。它的意思是指當事雙方對於某些事實或法律問題沒有爭議,也就是說,雙方都同意這些事項是真實的或適用的,不需要通過進一步的證明或辯論來確定。

在訴訟中,當原告和被告就某些事項達成一致時,這些事項就被稱為不爭執事項。這可能包括案件的基本事實、法律適用的某些方面、程式問題或其他相關事項。當這些事項被確定為不爭執的,法院或仲裁庭就可以直接以此為基礎來進行判決,而不需要浪費時間和資源在這些已經沒有爭議的問題上。

例如,在一個侵權訴訟中,原告和被告可能對事故的發生沒有爭議,但可能對損害賠償的金額有不同看法。在這種情況下,事故的發生就可以被視為不爭執事項,而損害賠償的金額則是需要法院或仲裁庭來裁決的爭議事項。

總之,"兩造不爭執事項"是指在法律程式中,當事雙方都同意的事實或法律問題,這些事項不需要再進行辯論或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