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級檢察署摘除法院二字是什麼意思

全國各級檢察署摘除法院二字是指將檢察署的名稱中去除「法院」二字。在台灣,檢察署是司法機關的一部分,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公訴工作。在過去,台灣的檢察署名稱中包含了「法院」二字,例如「某某地方法院檢察署」。然而,為了明確區分檢察署和法院的職能,以及提升檢察署的獨立性和專業形象,台灣政府決定將檢察署的名稱改為純粹的「某某地方檢察署」,去除「法院」二字。

這個變更並不涉及檢察署的職能或組織結構的改變,只是名稱上的調整。法院仍然負責審判工作,而檢察署則繼續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和起訴。這樣的改變有助於民眾更加清楚地了解司法體系中不同機關的職責,並提高檢察署的識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