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級檢察署摘除「法院」二字是什麼意思

全國各級檢察署摘除「法院」二字,這是指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檢察署的名稱中不再包含「法院」二字。在台灣,檢察署是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公訴的司法機關,而法院則是負責審理案件的司法機關。

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檢察署和法院是兩個獨立的司法機關,各自負責不同的司法職能。檢察署負責偵查犯罪、決定是否起訴被告,以及代表國家提起公訴。法院則負責審理案件、作出判決,以及執行判決。

在台灣,檢察署的名稱中原本包含「法院」二字,例如「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然而,為了避免混淆檢察署和法院的職能,以及加強檢察署的獨立性和專業性,台灣政府決定將檢察署的名稱中「法院」二字摘除。因此,現在台灣的檢察署名稱中不再包含「法院」二字,例如「台北地方檢察署」。

這個改變並不涉及檢察署的職能或組織結構的變化,只是名稱上的改變,目的是為了更加明確地劃分檢察署和法院的職能,並加強檢察署的獨立性和專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