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監執行逾六月有期徒刑併科或併執行之罰金意思

當一個人被判處有期徒刑超過六個月,並且同時被判處罰金,這意味著他/她將被要求在監獄中服刑超過六個月,同時還必須支付一筆金錢給國家作為罰款。

在這種情況下,「併科」或「併執行」的用語通常用來描述刑罰的執行方式。如果刑罰是「併科」,那麼受刑人需要在監獄中服刑,同時在出獄後還必須支付罰金。如果刑罰是「併執行」,那麼受刑人需要在監獄中服刑,並且在服刑期間或服刑期滿後,還必須支付罰金。

例如,如果一個人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000元,這意味著他/她需要在監獄中服刑一年,並且在出獄後還必須支付10,000元的罰金。如果刑罰是「併執行」,那麼他/她可能需要在監獄中服刑一年,並且在服刑期間或服刑期滿後,還必須支付10,000元的罰金。

需要注意的是,刑罰的執行方式可能因地區和法律體系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上解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