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承買權意思

優先承買權(Right of First Refusal)又稱為優先購買權或先買權,是指某個人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有優先於其他人購買某項資產或投資的權利。這種權利通常在合約中規定,例如房地產買賣合約、股權轉讓合約或是租賃合約中,都可以包含優先承買權的條款。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房地產所有者在出售其物業時,與租客簽訂了包含優先承買權的租賃合約,那麼在房東決定出售該物業時,租客將有權在其他人之前提出購買該物業的價格。如果租客選擇行使這個權利,並且提出的價格與其他潛在買家相同或更高,那麼租客將有權購買該物業,而其他買家則無權購買。

優先承買權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特定人士的利益,讓他們有機會在市場條件變化的情況下,仍然能夠保持對某項資產的所有權或控制權。然而,這種權利並不是無條件的,通常會有一定的期限和條件限制,例如要求優先承買權的持有人在一定時間內提出購買,並且以市場價格購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