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違法資遣勞工,應否視為勞資間有合意資遣之意思

僱主違法資遣勞工時,通常不應視為勞資雙方有合意資遣之意思。違法資遣是指僱主未遵守當地勞動法規或勞動契約中的規定,擅自解僱或終止勞工的勞動關係。這種行為通常涉及僱主的單方面決定,而沒有經過與勞工的協商或同意。

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勞動法規保護勞工免受無正當理由的解僱,並規定了解僱的合法理由和程式。如果僱主違反這些規定,勞工可能有權要求恢復工作、賠償損失或要求其他法律救濟。

因此,當僱主違法資遣勞工時,應該被視為僱主的單方面行為,而不是勞資雙方合意的結果。勞工可能有權尋求法律協助,以保護自己的權益並對抗違法資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