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辦列管的意思

"催辦列管"這個詞語通常出現在公文處理或行政管理的領域,特別是在台灣的公務機關中。這個詞語的意思是對已經提交但尚未處理完畢的案件進行催促,要求相關單位或人員加快處理進度,並將案件列入管理系統中進行監控,確保案件能夠按照規定時間或期限內完成。

具體來說,當一個案件提交給某個單位後,如果該案件需要跨部門協調或者需要較長時間的處理,那麼這個案件就會被"列管",也就是說,它會被列入一個專門的案件管理系統中,以便於追蹤和管理。在列管的過程中,相關人員會定期檢查案件的處理進度,如果發現案件處理延遲,就會發出"催辦"的通知,要求承辦人員加快處理速度,確保案件能夠按時完成。

總之,"催辦列管"就是指對正在處理中的案件進行監控和管理,同時對延遲的案件進行催促,以確保案件能夠按照預定的時間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