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民事訴訟法施行前訴訟程序中斷、中止、休止是什麼意思

修正民事訴訟法施行前訴訟程式中斷、中止、休止是台灣法律術語,用於描述在民事訴訟程式中,由於某些特定原因,訴訟程式被暫時或永久地停止或終止的情況。這些術語的定義如下:

  1. 中斷 (Suspension):指在訴訟程式進行中,由於某些特定原因,程式被暫時停止。中斷的原因可能包括當事人申請延期、當事人或法官因故無法出席、等待某些重要證據的準備等。中斷通常是在程式可以恢復進行之前的一個暫時狀態。

  2. 中止 (Interruption):指在訴訟程式進行中,由於某些特定原因,程式被永久停止。中止的原因可能包括當事人撤回訴訟、當事人死亡、和解成立等。中止通常意味著程式不再繼續,訴訟終結。

  3. 休止 (Adjournment):指在訴訟程式進行中,由於某些特定原因,程式被暫時推遲到將來某個日期繼續進行。休止的原因可能包括當事人申請延期、當事人或法官因故無法出席等。休止通常是在程式可以恢復進行之前的一個暫時狀態。

這些術語的使用可能會因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體系不同而有所差異。在台灣,這些術語通常用於描述民事訴訟程式中的不同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