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式司法意思

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是一種替代傳統刑事司法程式的處理方式,其核心目標是讓犯罪行為對象和社區能夠參與解決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影響,並促進加害者與受害者之間的對話與和解。修復式司法的理念是,犯罪不僅是法律上的違規行為,也是對個人、社群和社會關係的破壞,因此,解決犯罪問題應該包括修復這些破壞的關係和造成的傷害。

修復式司法的實踐可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加害者與受害者對話:在一個受控的環境中,加害者與受害者有機會面對面交流,討論犯罪行為的後果,並尋求和解。

  2. 修復會議:由專業人員主持的會議,讓加害者、受害者、家屬和其他相關人員共同討論如何修復傷害,並制定一個修復計劃。

  3. 社區參與:社區成員可以參與決定如何處理犯罪行為,以及如何幫助加害者重返社會。

  4. 修復計劃:根據修復會議的結果,可能會制定一個計劃,要求加害者承擔責任,並採取行動來修復他們造成的傷害。

修復式司法的實踐強調的是個人和社區的參與,以及對犯罪行為的個人責任和社會責任。它與傳統的刑事司法程式不同,後者往往更注重懲罰和報復,而不是修復和和解。修復式司法的理念是,通過讓所有相關方參與解決問題,可以減少犯罪的再發生,並促進更健康的社會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