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格式中經常說的“一般保證”是什麼意思

在保函格式中,「一般保證」通常指的是保證人對債務人未能履行契約義務時所提供的擔保。這種保證是廣泛的,即保證人承諾在債務人未能履行契約義務時,向契約的另一方(通常是受益人)承擔支付責任。

一般保證的關鍵特點是,保證人只有在債務人無法履行其義務時才承擔責任。這意味著保證人有一個「先訴抗辯權」,即受益人必須首先向債務人追償,只有在債務人無法支付或無法滿足契約要求時,受益人才能向保證人追償。

與「一般保證」相對的是「連帶保證」,在連帶保證中,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契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即受益人可以不區分地向保證人或債務人追償,保證人不能以債務人未履行義務為由拒絕支付。

在實際應用中,一般保證通常用於建築契約、貿易契約或其他需要第三方擔保的商業交易中。保函是書面檔案,明確規定了保證人的責任範圍和條件。在閱讀和理解保函時,了解「一般保證」的含義對於確定保證人的責任和風險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