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略罪意思

侵略罪(Crime of Aggression)是指一個國家或政治實體未經合法授權,使用武力侵犯另一個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的行為。這個概念在國際法中有著特定的含義,特別是在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的管轄範圍內。

在國際法中,侵略罪的定義經歷了多次演變。最初,1945年的《聯合國憲章》禁止使用武力,但同時也允許自衛和經聯合國安理會授權的集體安全行動。1974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關於侵略定義的決議》,試圖為侵略罪提供一個法律定義。然而,這個定義在實踐中並沒有得到廣泛接受,部分原因是因為它可能限制了國家行使自衛的權利。

直到2010年,國際刑事法院的成員國在羅馬規約審查 Conference 上通過了對《羅馬規約》的修正,首次在國際刑事法中確立了侵略罪的具體定義。根據修正後的《羅馬規約》,侵略罪是指「一個國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個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或以其他方式違反《聯合國憲章》的目的和原則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侵略罪在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範圍內,但只有在聯合國安理會認定存在侵略行為,或者在特定情況下,由國際刑事法院的檢察官在安理會沒有行動的情況下,認定存在侵略行為時,國際刑事法院才能對此類罪行進行調查和起訴。

侵略罪的定義和適用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涉及到國際法的多個方面,包括國家主權、自衛權、集體安全以及國際刑事司法的許可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