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略戰爭意思

侵略戰爭(Aggressive War)是指一個國家或政治實體未經正當理由或未受到他國攻擊的情況下,對另一個國家或政治實體發動的戰爭。這種戰爭通常被國際法視為非法的,因為它違反了國家主權和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原則。

侵略戰爭的定義和法律後果在國際法中有所規定,尤其是在聯合國憲章中。根據聯合國憲章,所有成員國都承諾避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除非是在自衛的情況下,或者得到了聯合國安理會的授權。任何未經授權的侵略行為都是違法的,並且可能會受到國際社會的譴責和制裁。

在二戰後,國際社會對侵略戰爭的態度更加嚴厲,許多國際法律檔案都明確禁止侵略行為,並規定對侵略者進行懲罰。例如,《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將侵略定義為一種國際犯罪,並且國際刑事法院有權對個人進行起訴。

然而,實際上確定某場戰爭是否為侵略戰爭可能很困難,因為各國對自身安全利益的解釋不同,而且有時難以證明戰爭的動機和意圖。此外,國際政治中的實力對比也會影響對侵略行為的認定和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