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行性活動意思

例行性活動(Routine Activities)這個概念來自犯罪學中的「例行活動理論」(Routine Activities Theory),該理論由Marcus Felson和Lawrence E. Cohen於1979年提出。這個理論解釋了犯罪發生的條件,並認為犯罪不僅僅是因為個人的犯罪傾向,還與個人的活動、社會環境以及犯罪機會有關。

在這個理論中,例行性活動被定義為人們日常生活中重複的、有規律的行為模式。這些活動可以是工作、上學、購物、社交或其他日常事務。根據例行活動理論,犯罪的發生取決於三個基本要素的相互作用:

  1. 適當的目標(Targets):存在有吸引力的犯罪目標,例如未上鎖的車輛或無人看管的財物。
  2. 適當的機會(Opportunities):犯罪者有機會接近目標,且沒有足夠的社會監督或障礙來阻止犯罪行為。
  3. 適當的無能為力(Absence of Capable Guardians):缺乏有效的監護人或保護者,如警察、社區居民或安全系統,來阻止或嚇阻犯罪。

當這三個要素同時存在時,犯罪就可能發生。因此,例行活動理論強調了通過改變人們的活動模式、減少犯罪目標的吸引力、增加社會監督和保護來預防犯罪的重要性。

在日常生活用語中,「例行性活動」也可以指那些重複性高、變化性低的工作或日常事務,例如每天早上起床後的洗漱、吃早餐、通勤上班等。這些活動通常不需要太多的思考或決策,因為它們已經成為自動化的行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