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證意思

作證(testify)是指在法庭或其他正式的聽證會上,作為證人提供證詞的行為。作證的目的是為了向法官、陪審團或其他相關人員陳述自己所知道的事實,以協助他們做出公正的判決或決定。

在作證時,證人需要宣誓或承諾誠實作證,然後回答律師或法官提出的問題。證人的證詞可以是直接證據,即證人親眼所見或親耳所聞的經歷,也可以是間接證據,即證人通過其他渠道獲得的信息。

作證不僅限於法律程式,也可以在其他正式的調查或聽證會中進行,例如在工作場所的紀律聽證會、學術不誠實調查等。在任何情況下,作證都要求證人誠實、準確地提供信息,並且不得故意誤導或欺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