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意思表示民法

在民法中,意思表示是指當事人將內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現於外,以達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沒有意思表示,就沒有法律行為。

意思表示的要素包括:

  1. 內心意思:當事人必須有特定的法律效果意思,即希望通過意思表示實現一定的法律後果。
  2. 表達:當事人必須將內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達出來,如口頭、書面或其他可理解的方式。
  3. 效果意思:當事人必須有意圖通過意思表示產生、變更或消滅一定的法律關係。

意思表示的類型可以分為明示和默示兩種:

  1. 明示意思表示:當事人以言語、書面或其他明確的方式表達其意思。
  2. 默示意思表示:當事人以行為或其他非言語的方式表達其意思,例如通過交易行為、契約履行等。

意思表示的效力取決於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例如是否出於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是否受到欺詐、脅迫等影響。在法律行為中,如果意思表示有瑕疵,可能會導致法律行為無效、可撤銷或效力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