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有改定意思

佔有改定(拉丁語:possessio rei vindicatæ,或簡稱rei vindicatæ)是一個法律概念,特別是在物權法中,指的是當一個人已經實際佔有某物時,即使他尚未獲得所有權,他可以通過與所有權轉讓者達成協議,將其佔有視為對該物權的合法佔有。這種協議使得佔有人可以在所有權轉移之前,就開始以所有者的身份對待該物,並且有權對抗任何第三方對該物的要求。

佔有改定的概念起源於羅馬法,後來在許多大陸法系的國家被採納。在這些國家,佔有改定可以用來確保當所有權轉移的正式程式(如過戶手續)完成之前,佔有人能夠安全地控制和處理該物。例如,在購買不動產時,買方可能在正式獲得所有權證書之前就已經開始支付貸款、繳納稅款,並對房屋進行維修和裝修。佔有改定允許這種情況下,即使所有權尚未轉移,買方也可以被視為合法的佔有人。

在英美法系中,佔有改定的概念並不普遍,但有些州的法律中也有類似的概念,稱為「佔有轉換」(change of possession)或「佔有轉移」(transfer of possession)。這些概念在英美法系中的應用可能會有所不同,並且通常需要滿足特定的條件,例如所有權轉讓者必須是善意且無過失的,並且必須有明確的協議或行為表明佔有已經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