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意思和範圍

仲裁是一種解決爭議的程式,通常涉及三方:爭議的雙方和一名中立的第三方,即仲裁人或仲裁庭。當雙方無法通過談判或調解解決爭議時,他們可以同意將爭議提交給仲裁。

仲裁的範圍可以包括各種爭議,例如商業糾紛、勞資爭議、國際貿易爭議、建築契約爭議、保險索賠等。在某些行業,如航運、航空和金融服務,仲裁是解決爭議的常用方式。

仲裁的程式和規則因不同的仲裁機構和仲裁規則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1. 仲裁協議:雙方必須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同意將爭議提交給仲裁。

  2. 選定仲裁人:雙方可以協商選定一名仲裁人,或者由仲裁機構指定。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設立一個由三名仲裁人組成的仲裁庭。

  3. 提交申訴和答辯:雙方分別提交申訴和答辯,並可能包括相關的證據和檔案。

  4. 聽證會:仲裁庭可能會舉行聽證會,讓雙方陳述案情和提供證據。

  5. 仲裁裁決:仲裁庭會根據聽證會的結果和相關法律和契約條款作出裁決。裁決通常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的優點包括專業性、效率、保密性、國際認可和執行性。與法院訴訟相比,仲裁通常更為靈活和專門化,可以適應特定行業和爭議的複雜性。此外,仲裁程式通常比法院訴訟更快,而且可以在更多的地方得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