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員意思

仲裁員(Arbitrator)是指在仲裁程式中負責聽取當事人陳述、審查證據、並作出裁決的中立第三方。在國際商事仲裁中,仲裁員通常是具有法律或相關專業知識的專家,他們的決定具有約束力,當事人通常會根據仲裁裁決來解決爭議。

在仲裁程式中,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仲裁員,或者從仲裁機構提供的名單中選取。有時,仲裁員是由當事人共同選定的,有時則是由仲裁機構或第三方指定。在多數情況下,仲裁庭由一名或三名仲裁員組成,具體取決於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的約定和仲裁機構的規則。

仲裁員的職責包括:

  1. 主持仲裁程式:仲裁員負責組織聽證會,確保程式的公正和效率。
  2. 聽取當事人陳述:仲裁員給予當事人機會陳述他們的案件,並提出證據。
  3. 審查證據:仲裁員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所有檔案和證據。
  4. 作出裁決:根據聽證會的結果和審查的證據,仲裁員作出最終的裁決。

仲裁員的裁決稱為「仲裁裁決」,通常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遵守。在某些情況下,仲裁裁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仲裁員的選擇通常基於他們的專業知識、經驗和中立性。他們的費用通常由當事人分攤,費用標準可以根據仲裁員的經驗、案件的複雜程度和仲裁庭的規模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