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害辭意思

"以文害辭"這個詞語出自《論語·雍也》,原文是:「子曰:『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這裡的「文」指的是文采、修飾,「質」指的是質樸、實質,「史」指的是虛飾、浮華。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如果一個人的質樸超過了文采,就會顯得粗野;如果文采超過了質樸,就會顯得虛浮。只有文采和質樸配合得當,才能成為君子。

"以文害辭"這個詞語是從上面的句子中演變而來的,它的意思是指過分追求文采和修飾,反而會損害語言的真實意義和表達效果。也就是說,在寫作或說話時,如果過於注重詞藻的華麗和形式的完美,而忽略了內容的真實性和思想的深度,就會使語言失去原有的意義,甚至會造成誤解和混淆。因此,在使用語言時,應該注意文質兼備,既要有文采,又要有實質,才能達到最佳的表達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