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彰其咎意思

"以彰其咎"這個成語出自《尚書·舜典》,原句是「以彰其咎,殄滅無遺」,意思是公開揭示他們的過失,徹底消滅,不留後患。這裡的「彰」是揭示、顯揚的意思,「咎」是指過失、罪過。

這個成語通常用來形容對有罪之人進行公開的懲罰或譴責,以起到警示作用,同時也讓其他人知道這種行為的後果,從而避免重蹈覆轍。在古代,這種做法往往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和道德規範。

在現代漢語中,這個成語的使用並不常見,但它的意思仍然可以理解為我們常說的「公開譴責」、「懲罰示眾」等。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做法在現代社會中可能會受到一些法律和道德的限制,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