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意思表示之成立與生效

意思表示是指當事人將內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現於外,以達到法律上效果的行為。意思表示的成立與生效是法律上重要的概念,它關係到法律行為是否有效及何時生效的問題。

意思表示的成立,是指當事人將其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達出來,並且為外界所知悉。在法律上,意思表示的成立通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意思要素:當事人必須有明確的意思,即欲為何種法律行為。
  2. 表示要素:當事人必須將其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達出來,如口頭、書面或其他可理解的方式。
  3. 知悉要素: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為相對人所知悉,即相對人必須能夠理解該意思表示的內容。

意思表示的生效,是指意思表示開始對當事人產生法律上拘束力的時間點。意思表示的生效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 發信主義(發生效力):當事人將意思表示發出後,即對相對人產生法律效力。
  2. 收信主義(到達生效力):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為相對人所實際收到,才對相對人產生法律效力。
  3. 了解主義(了解生效力):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為相對人所了解,才對相對人產生法律效力。

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法域可能有不同的規定,但一般而言,意思表示的成立與生效是法律行為有效的前提條件。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旦生效,即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