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各有專責是什麼意思

"五院各有專責"這個詞語通常用來描述中華民國的政府體制,其中"五院"指的是中華民國的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和監察院。這五個機構各自負責不同的政府職能,以下分別解釋:

  1. 行政院: 行政院是中華民國最高行政機關,負責執行法律、制定政策、管理國家事務和對外關係。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領導各部會首長,負責國家整體的行政事務。

  2. 立法院: 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構,負責制定和修改法律、審查預算、監督政府施政等職能。立法院由直接選舉產生的立法委員組成,通過議事和表決來行使立法權。

  3. 司法院: 司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司法機關,負責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指導審判實務和培訓司法人員。司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4. 考試院: 考試院負責公務人員的考試、銓敘、保障、撫卹、退休等事項,旨在確保公務人員的素質和公平性。考試院院長也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5. 監察院: 監察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監察機關,負責監督政府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行為,調查和彈劾不適任或違法的公務人員。監察院院長和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因此,"五院各有專責"的意思是這五個機構在政府體系中各司其職,分別負責不同的政府功能,彼此之間相互制衡,以達到權力分立和平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