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條意思

"二十三條"通常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這條規定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責任。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以及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檔案,於1990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旨在規範香港在1997年主權移交後的制度和權力運作。第二十三條的立法權力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但由於該條文涉及敏感的國家安全問題,因此一直以來都存在爭議。

自《基本法》實施以來,香港特區政府曾嘗試推動相關立法,但由於社會各界的強烈反對和爭議,立法工作一直未能成功。在2003年,香港特區政府提出《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試圖履行第二十三條的立法責任,但由於擔心該法案會限制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最終引發了超過50萬人參與的七一大遊行,特區政府最終撤回草案。

近年來,隨著香港社會政治形勢的變化,特別是2019年的修例風波和隨後的社會動盪,中央政府於2020年頒布實施《香港國安法》,這部法律被視為是為了填補香港在國家安全立法上的空白,並直接在香港實施,其內容涵蓋了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相關的罪行。《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在香港社會引起了廣泛的討論和爭議,支持者認為它有助於維護國家安全,而批評者則擔心它會侵蝕香港的法治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