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行為意思表示

在法律上,「事實行為」和「意思表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分別描述了法律關係形成的不同方式。

  1. 事實行為:是指不依賴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是根據客觀行為本身所產生的法律效果的行為。例如,建築房屋、製造物品、侵權行為(如傷害他人)等。這些行為的後果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而不取決於當事人的主觀意志。

  2. 意思表示:是指當事人將內心的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現於外部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它必須具備三個要素:內心意思、將意思表現於外部的行為、相對人能夠理解該意思。例如,簽訂契約、立遺囑、發出要約等。法律行為的效力通常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自由和完整。

總結來說,事實行為是根據客觀行為本身產生的法律效果,而意思表示則是當事人將內心意思表現於外部的行為,法律行為的效力通常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